创颖代理加盟细则
经销商要赞成总部以“创颖”主导的品牌家居营销理念,并以创颖工艺品某区域经销商进行挂牌销售,遵守其协约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。 并申请加盟,总部亦承认其加盟。公司针对加盟模式制订如下细则:
一.加盟资格:
1.具有独立个体工商户和法人身份资格公司或实体店,具备积极的人生态度和创业精神,强烈的成功欲望和事业心。
2.财务资信良好,具有较强处理人际关系能力,具有很强的批发渠道开拓能力。
3.要以“创颖家居”为一项事业进行投资,保持“创颖家居”良好的声誉和形象来代销经营。
4.主动、积极、用心,且认同公司经营理念者,有家居工艺品经营经验者优先。
5. 营业店址及面积要求:要求店铺经营空间不少于30平方米(如是大型批发市场则不少于30平),需出具对该铺面的使用权证明 (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)。
二.加盟模式:
1、以市级加盟为主,省级加盟为辅,一个城市只开设一家加盟店
2、首次混批拿货10000以上,不收取任何加盟费,
3、专业人员指导门店选址、装修、产品陈设,统一品牌风格
4、全国统一零售指导价销售,线下线上指导结合销售
5、每次订货10000以上,9.8折拿货,20000以上9.5折拿货,30000以上9.2折拿货,9.2折封顶。
三.加盟商获得以下4大权益(在经销加盟合约期内):
1.区域保护权 - 对代销商实行严格的商圈保护,代销商享有该区域独家代销权。总部遵循同一路段一定范围内发展一家代销商(根据该城市经济、人口状况及人均消费水平,公司统一规划设店地区及数量)确保代销商的正常经营和较高收益;代理申请者在确定店铺位置之前要与公司联系,确定该区域的代销名额,避免给代销商带来不必要的损失,确保所有代销商的区域利益。
2.质量服务 – 运输破损、产品质量缺失的产品可进行退换,破损须收到后货一周内提出,否则由经销商承担,补货的运费由经销商承担。(详见退换货服务规则)。
3.优先开店权 – 创颖经销商在各城市都有设定限额, 经销商将拥有在其他限额未满的城市保留开设经销店的优先权利。
4.终身经销制 – 在加盟协议书有效期满后,专营店愿意续合作且于前一期间内无违规行为,公司按相关政策无条件办理新的终身制加盟商合约。
四.经销价格:价格利润空间保证, 保证客户利润在20%-70%以上。给经销客户的批发价,采取全国统一,与零售客户的混批价15%的区别,同时代销价目表每年会根据原材料和工艺成本略作调整一次, 原则上是维持原有的毛利水平不会作大改动。
五.货款结算:以先付款后发货原则,订好进货清单,支付进货总货款,公司按排货物,由公司进行配送. 发货;运费由经销商负责。
六.代销退货服务规则:向公司所进的货,代销店可以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(如有损坏、污染、改装、改价等情形)的情况下,包装必须完成,在进货三个月以内,可以调换,但不可退货,不可以现金方式进行,在调换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,将由代销商承担.
七.经销期限: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,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,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,以后也是同样。
厦门创颖工艺品有限公司